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1-21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持一批中餐厅厨房设备、家具。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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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苍产蝉辫;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略)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略)8.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略)。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对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略)/天,逾期天数达到5天及以上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略)/天,逾期天数达到5天及以上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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