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第十二批施工、设备项目集中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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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业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略)
吉林省白城(略)
建设规模: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 80 万千瓦,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 18 万吨级合成氨装置。
新能源部分装机 80 万千瓦,其中风电 7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风电 3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 40 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配套建设 40MW/80MWh 储能装置,新建一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 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110 米及以上,叶轮直径 190 米及以上;光伏:安装 N型 560Wp 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1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 50 套 200Nm3/h 的 PEM 制氢设备,36 套 1000Nm3/h 碱液制氢设备,建设 20000Nm3/h 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 3.2 万吨、合成氨 18 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
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4 年 8 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略)) |
1.
| DNYZC-2 025-01-01-601-01
| 【12P】标段 01:大安风光制绿 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制 氢合成氨部分 中心控制室 LED 监控系统 采购
| 用于中心控制室的 LED 监控系统。投标人负责提供中心控制室 LED 监控系统的采购及运输、装车、安装、调试、培训等。
| (略)
时间:2025 年 03 月 30日,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1000
|
2.
| DNYZC-2 025-01-01-601-02
| 【12P】标段 03:大安风光制绿 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氢 氧化钾采购
| 1、片状氢氧化钾总量 250 吨,片状氢氧化钾标准符合 HG/T3688-2010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Ⅱ型优等品,氢氧化钾含量≥90%。
2、投标人片状氢氧化钾分批供货、装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全部工作。
| (略)
供货期:2025 年 4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时间根据买方约定时间进行供货。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2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12P】标段 0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中心控制室 LED 监控系统采购
| 2.专项资格要求: (略)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标产物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同一货物/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略)不小于 20㎡,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12P】标段 03: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氢氧化钾采购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氢氧化钾生产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生产公司,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物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需提供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 8 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 100 吨片状氢氧化钾产物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供货)范围或技术协议、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5)同一货物/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略)站(略),注册账号并下载【电
3
能 e 招采投标管家】,(略)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01 月 22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1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略)
中招互连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中招互连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略)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略)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4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略)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02 月 17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略)解密工作)。
6.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略)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略)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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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略)
(略)
(略)
电子邮件(主要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电子邮件(主要联系方式):
(略)
.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略)
(签名) (盖章)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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