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2-0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新源县中汇小区商业础栋2-06商铺对外转让(报名截止时间:2025-02-0723:59:5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或
转让方名称: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略)
联系(略)
特别 告知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物成交后买受方成交金额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支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并同意的分期支付手续,(分期付款期间无利息费用)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公司法人资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报名: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报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截止时间2023-07-22 16: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略)
3、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略)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原信息地址:请点击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苍产蝉辫; 林光明律师
版权所有 2002-2025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16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