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略) 。本项目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规模: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标志标识制作安装及通过管理部门验收等所有工作。
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
2.项目地址:上海(略)
3.服务期限:30日历天(不可控因素除外)。
4.服务内容: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标志标识制作安装及通过管理部门验收等所有工作。
(略)。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1)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
叁、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临港新片区主城区综合停保场新建工程标志标识专业分包工程)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公司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公司;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二级及其以上;
5、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 180 天。
6、(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2 月 22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2 月 28 日00时00分
(略)/本,售后不退。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章、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4)相关人员证书、近叁个月社保缴纳承诺书;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略)/本/包件
备注:
供应商需(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7 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地址:逸仙路158号302室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略)
磋商时间:2025年 3 月 7 日13时30分
磋商(略)
七、其他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略)站通知,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上海(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逸仙路158号302室
(略)
(略)
传 真:/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