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单位必须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略)中可查。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至少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环境咨询服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名称、维保专业范围、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叁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招标相关品类的;
(3)投标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公司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投标人(略)站(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略)站(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
(10)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应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复印件)。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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