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必须在租赁合同租期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以本合同物业地址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且承租方必须是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承租方违约,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全额没收承租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承租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承租方不能产生噪音、空气和液体等污染,不能作任何形式加工行业,不能经营饮食行业,不能经营废旧物回收行业,不能存放布匹,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物业使用用途约定所造成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清退收回物业。
6、物业仅限承租方自用,不能转租及分租,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略)/月)。 8、该物业作仓库、停车场使用,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物业用途使用,不能住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
9、物业按移交时状态出租,出租面积含墙、柱、公共设施占用面积及公摊面积,物业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体、门窗、物业渗水等)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0、意向承租方竞租前必须实地了解物业的具体情况及出租用途,承租方需处理好四邻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协商解决,出租方不参与、不介入协调事宜。
11、物业面积为参考面积,出租方不协助办理证照,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相关的办证手续及资料、或竞得物业不符合其经营条件或出租方不具备物业所有权等为由,要求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
12、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3个月租金以及1个月租金的水电费押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租金如有递增,则按合同末月租金为准)。
1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坠)物造成他人利益损害,因水电、物资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承租方必须依法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应急灯、灭火器、安全指示标志、烟雾感应器等相应防火逃生设备,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承租方即为安全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安等安全工作。
15、承租方负责按属地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相关手续办理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需维护消防应急临时通道的畅通。承租方需遵守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出租方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接到出租方或有关部门的警告、整改通知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16、承租方经营前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许可并报出租方备案,其经营项目不能超出证照中的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上平台竞租,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7、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必须注销以出租物业地址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地址后,才能退还租赁保证金。
18、相关规定以《南海区属国有公司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9、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必须是没有违反过《南海区属国有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约定条款及符合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单位,否则视作竞租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重新上招租平台公开招租。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是否违反过《南海区属国有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约定条款,需经出租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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