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置竞租保证金。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略)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最多只允许竞租此次出租标的中的1个标,超出1个标竞租无效。如成交多个标的,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处置由出租方决定。
(略)/亩/年,代表每亩耕地每年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每年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略)/亩。整地作业费在签订耕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出租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
8、为了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化肥使用,由出租方统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承租方于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当日交纳生产资料预付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标准为28斤/亩(二铵18斤,尿素5斤,硫酸钾5斤)。待统供价格确定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9、承包方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不准在耕地上建设任何设施,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略)/亩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租方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收到中心发送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为最终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