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叁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叁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叁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略)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对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略)中列入&濒诲辩耻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谤诲辩耻辞;(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6
)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7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8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中涉及
投标人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
招标
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
(
9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公司(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明之原件在需要时可提供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