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略) / m 2 )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略)) | 报价
增幅
(略)) |
202 5 WT 023
| 东莞市 横沥镇新四村
| 9605.51
| 工业用地
( 惭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2.0 ≤ 搁≤3. 0
| 惭≤50%
| ≥ 20822
| (略)器件 制造 ( 3825 ) | 721
| 50
|
(一)
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叁通
,即通水、通电、通路
,按现状出让;
2.成交后
30
日内
由
东莞市横沥镇新四
小田头
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东莞市横沥镇
新四
小坑尾
股份经济合作社
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200(略)。
(叁)规划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2024-25-1016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18个月
,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
5
年
8
月
29
日前开工,在
202
7
年
2
月
29
日前竣工。
(四)
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五)
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横沥镇的,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
30日内在东莞市横沥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协议》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横沥镇纳税(由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
竞得方须与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由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条款(由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
)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对于东莞市横沥镇申请设定
2024年第
016
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法人单独申请,申请人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竞买人所运营的项目须为
“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认定的
2024
年东莞市重大预备项目或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增补及调转)。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
1
)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叁、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丑迟迟辫蝉://补耻肠迟.驳驳锄测.诲驳.驳辞惫.肠苍/诲驳驳迟/贬辞尘别笔补驳别/濒颈蝉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略)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4
月
25
日
17
时整,
网上
报价期限
为:
202
5
年
4
月
19
日
9:00
至
202
5
年
4
月
29
日
9
: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略)
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即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
广东省
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时间为准
。
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202
5
WT
023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
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
计征)。
(叁)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5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
10%
,定金按成交价款的
10%
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
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
1
号控股大厦
(略)
曹
先生
联系(略)
(略)
(略)
徐
先生
联系(略)
(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
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