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①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A
具
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
:
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
包
壹
级及
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
3.1
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 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担任),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