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环(西一环路-蒙城北路)供水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1
(项目编号:2025叠贵贵骋窜00622)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人业绩:(2)一个供水(给水)管道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管径不小于顿狈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请问:我公司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内容包含供水(给水)管道施工,管径不小于顿狈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主盖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在“北一环(西一环路-蒙城北路)供水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定稿)-发布”中的“0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未找到供热安装工程、供水安装工程、供水其他工程、公共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控制价。请提供供热安装工程、供水安装工程、供水其他工程、公共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控制价?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0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以附件为准。
3、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具备一个供水(给水)管道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管径不小于DN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请问:暖气供水管道施工业绩可否视为有效供水(给水)管道业绩之一?烦请回复确认。
答:暖气供水管道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为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附录 3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未提到框架协议业绩认定,请问:我公司有定点施工框架协议施工单位(有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签订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实施有另外单项子合同,此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该条件?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是定点年度施工框架协议(合同)业绩,认可为1个施工合同业绩,但多子合同内容不可累加认定,管道口径长度等以单个子合同内容为准,除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施工公司签署的框架合同协议(大合同)及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所要求的(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资质由联合体双方单一提供是否认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热力管道)类即可。
6、针对于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一家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热力管道)类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各自承担此次项目所对应的资质要求的工程量施工内容,联合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吗?还是必须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5条答复内容。
7、对于业绩方面,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合同及竣工资料内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提供业主证明或图纸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8、对于招标文件中附录3中第二类中标截图,我公司业绩是在中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中标结果,是否符合第二类中标结果截图要求?
答:不符合,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略)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略)
(略)
联系方式:0551-6622
3263
、(略)
202
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