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我单位受(略)委托,现将“(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补贴服务”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公示如下:
采购单位:(略)
项目名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补贴服务
项目预算:1100(略)
第一包采购需求:
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2011
年底,(略)组织专家团队,历时
1
年走访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了解其风险状况和保障需求,搜集了浙江省、苏州市、上海市和武汉市等地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经验,并聘请保险顾问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对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
2012
〕
347
号)、《(略)对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
2012
〕
424
号)等文件,
2012
年
11
月正式在北京市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已在北京顺利推行十二年,项目运行以来,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养纠纷,在强化风险防范、培养保险意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参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绩效。
2024
年度投保机构约为
1968
个,其中:养老机构投保床位数约为
5.8
万张;居家养老床位约为
1.7
万张;家庭照护床位约为
1.4
万张;雇员约为
2.8
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1
家中标人承担该项目。具体数据以实际投保为准。
详见附件。
第二包采购需求:
根据全国老龄办等
4
部门联合印发《对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
2016
〕
3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
2023
〕
25
号)相关精神
,
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作为代表,为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
60
岁以上普通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其他老年人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同一保险产物,可适当以低于市场价格投保,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伴随着北京市老龄化趋势的加深,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频率呈现逐年增长状态,严重威胁着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同时也是导致老年人死亡的高危因素之一。考虑老年人身体机能降低、活动量下降、行动不便、缺乏照顾等情况,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一旦发生意外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还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同于普通的团体意外保险,本项目是针对老年人自身特性,为本市户籍约
7.5
万(规模大)
60
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量身打造适合老人年特殊意外伤害保障需求的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总保费
150(略)。减少人员总保费不变,享受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限届满为止;新增人员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总保费不变,享受待遇期限自资格、待遇确认当月开始计算。
详见附件。
1.
本公示(略)站((略).蝉颈苍辞蝉迟别别濒.肠辞尘/
)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
年4
月11
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略)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略)
地 址:北京(略)
号
联系方式:陶凤仙,尹皓 (略)
、(略)
(略)
2025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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