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含税含运费含安装调试;交货点:云南省昆明(略)
2、价格基数为1,报价为单价(含税含运费含安装调试),报价失效时间请选为1个月,填写好联系方式(请供应商填写好正确的联系方式,方便后续平台操作问题的咨询)、开具的发票类型及税点、交货期、质保期等;设备资产类需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退还,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等具体方式以合同为准。
3、报价时,应当看清物料名称型号等需求(询价单若附有附件,请打开附件查看),且若是普通发票,税率请统一填为0,供方所报产物应当满足需方要求;产物需按行业标准或国家、公司标准中更严格的为准,若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退换货,将盖章或签字的报价单(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首次报价需提供)及相关材料传至“附件上传”。报价单需包含对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设备型号(如有)、价格(含税/含运费)、开具的发票类型及税点、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
4、供应商提交报价视为响应采购人所有询价要求,合同签订时,需用我司通用合同模板,合同条款需满足询价要求,详情见附件;
5、所有危险化学品均需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标签,无“一书一签”的产物我方将拒绝收货,供方需上传所报价产物完整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无证明文件的、不具备生产经销资质的将视作无效报价。报价产物需注明生产厂家。
6、送货:送货时请配阳光采购平台送货清单,在送货单-单据导出下载即可;危险化学品需按国家相关要求使用符合运输资质的车辆、人员送货到厂,并开具电子运单。
7、结算与付款:如“付款条件”中的选项无法满足要求,请暂选择一个接近的付款方式,在“备注”中或在报价单中注明具体的付款方式即可。
8、开具发票时,销售清单与发票内容及金额必须一致。
9、成交原则:在完全满足“询价公告”所有要求(包括供货周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采购限价、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及需求、服务实施工作方案、响应报价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10、供应商需根据参考设备参数要求,提供产物技术参数、产物偏离情况说明,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售后服务承诺、业绩等资料。
11、如有未尽事宜,请具体联系咨询。联系(略)
附件:无附件
报价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