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略)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拟招租面积为重庆(略)
六、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
起 (略))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按三年成交租金总额的 2%收取,
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十叁、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四、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20天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给承租方,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