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主张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叁方或与第叁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供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