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公司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 “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公司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的,无需再提供“资格承诺函”。
4、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5、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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