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公司:
我市参加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将于2025年4月1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1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三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
医疗机构。我市第二年采购协议期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二)
中选公司。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公司。
(三)
配送公司。由中选公司自主选择的中选产物配送公司。
二、协议签订产物及价格
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产物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物,执行中选价格(详见附件2)。
三、协议签订量及采购协议期
(一)协议签订量。原则上以本机构第二年采购协议期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协议采购量的,须向我中心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减量后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公司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二)采购协议期。第三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四、协议签订方式
(略)(网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二)在医疗机构与中选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三)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开放深圳阳光平台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第三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