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项目已由(略)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采购人为(略),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询比购活动。
一、询比内容
1.
项目名称:(略)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惭4(略)(略)
3.
服务内容:
3.1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编制零碳工厂评价报告,开展评价认证工作,并取得“四星级”零碳工厂证书。
3.2
根据评价规范要求,编制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并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认证。
3.3
指导购买合适的绿证用于碳抵消。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报价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零碳工厂评价资质。
3.
报价人须至少具有1
项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零碳工厂评价服务相关的业绩。
4.
报价人信誉
4.1
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4.2
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公司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公司;【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4.3
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通过“
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驳蝉虫迟.驳辞惫.肠苍/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
4.4
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肠谤/濒颈蝉迟
)查询。
4.5
公司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
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锄测产迟辫.肠辞尘/蝉虫锄迟驳蝉/颈苍诲别虫.箩丑迟尘濒
)【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注:
(1)
前述“
未列入”
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
供应商符合本章“4
报价人信誉要求”
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
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4.2
条款至4.5
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
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略)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
注(2
)”
情况的除外。
(5)
单位负责人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公司执行合伙公司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提供自行承诺书)
叁、电子注册及报名要求
1.
本次询比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略)
)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颁础
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2.
请(略)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4
月24
日17:30
(北京时间)
。
3.
潜(略)附件(格式详见附件),均按原件扫描件上传:(1
)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
)
零碳工厂评价资质
;(3
)业绩;(4
)相关承诺书;(5
)《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开标后评审小组对报价人资料进行审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
、报价及相关要求
1.
本次最高限价120000(略)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
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固定总价(含税),报价包含勘察、报告编制、评审和税率等一切费用。
3.(略)为最小报价单位。
4.
付款方式:取得零碳工厂评价认证证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合同价款。
5.
成交标准:总价最低者成交。
五、报价截止时间
1.
报价截止时间/
询比时间:2025
年4
月25
日10:00
(北京时间)
。
2.
请各报价人于2025
年4
月25
日10:00
(北京时间)
前(略)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本次询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略)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六路交叉口路东
(略)
任
先生
联系(略)
8622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监督(略)
附件一:报价人报名资料
附件二:
《零碳工厂评价规范》
(略)
2025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