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用于采购 满足 国航地面服务部 日常威海广泰品牌 车辆设备 维修 所需 的配件 ,确保配件 供应渠道及时、畅通,以此来保障 车辆设备 的 安全 可靠, 满足 日常生产 保障 需求,实现 车辆 设备安全 平稳 运行的目标。 (配件需求见附件 1 )
1. 采购产物具体要求
(1) 供应商承诺按照采购方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所提供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 能够 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 产物 ,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满足 采购方 使用要求。
(2) 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 产物 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物质量问题。
(3) 如供应商所交付的 产物 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 产物 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 对产物进行 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略)方调换 产物 通知的次日 提供 。
(4) 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产物 ,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 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 产物 ,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物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 在此期间如发现 产物 存在 质量 问题,或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 能 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 退换及 维修。 产物 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 产物 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 此 受到的损失。
(2) 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 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叁方责任险等。
(4) 供应商须将 产物 (略)在 产物交付前 ,供应商应 严格 做好 产物 质量控制。
(5) 当供应商所提供产物出现更新换代或停产状况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设备厂商的相关说明。
(6)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替代或迭代产物(因产物停产或更新换代),供应商须确保该替代或迭代产物与设备的适配性,确保设备车辆在使用该产物后能够恢复原有工作性能,同时保证采购方能够按照协议约定的配件清单中被替代或迭代产物的同样价格进行采购。
(7) 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报关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产物来源渠道相关单据进行查看。
3. 交付要求
(1) 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 在收(略)订单的 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 在 承诺的日期内将 产物 (略)
(2) 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配件 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 5 个工作日 。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物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 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物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
(3) 供应商保证提供符合车辆生产厂家质量标准要求的 产物 ,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 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 产物 时, 运输 人员、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运输 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 ,运输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 验收标准:
(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物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 若 产物 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2) 供应商所供产物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对规格型号及数量与采购订单不符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3) 供应商所供产物包装必须完整,对外包装破损、潮湿、污染的采购方不予验收。产物规格型号需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对规格型号不一致、单据不全的采购方不予验收。
(4) 供应商所供产物外观需完整,对产物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况采购方不予验收。
(5) 若 产物 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或 全部拒绝 接收,对 拒绝 接收的 产物 ,供应商应在次日 进行 补充或调换,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物,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 验收合格且 接收 的 部分 产物 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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