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位于赤峰(略) 艾苏卜村 ,耕地面积约 4395.44 亩,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出租明细见附件。
2. 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包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承租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际情况已确认。
3、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略)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村委会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2)(略)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 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要在承包到期前清理干净所有杂物和垃圾,将土地交付出租方,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收到全部承包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6.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
7. 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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