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30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湖北楚新矿业有限公司11%股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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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
首期价款(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70%)在标的公司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或首期价款支付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前述约定支付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支付,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于首期价款支付时同步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第叁方保函,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并由股东方按比例承担。 3.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涉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时适用。) 4.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业务均会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要遵循“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得损害标的公司的利益。若发生的关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关联方股东应赔偿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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