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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3(略)(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每叁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涉及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附属物添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单位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务必做好安全工作。
7.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分租。
8.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退租撤场时,不得擅自带走归属出租方的家电、家具等物品。
9 .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上级部门需收回标的房屋、房屋征收等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征收补偿政策内含有内部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主张其投入资金进行装修的补偿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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