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 次转让标的未拆除,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必 须对本合同项下的此批报废物资保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文明清运、安全清运。清运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需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保安全。如在拆解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 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须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略))方式计算。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 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 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 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 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略)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定后3日内对标的 开始 称重,称重结束后双方需在《称重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并根据称重结果在出具《称重结果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 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并办理成交手续。
8、 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