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交付的产物符合本合同、基础资料、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合理审慎服务商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
2. 提供的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以及要求。如果甲方提供了技术要求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物必须满足该技术要求。产物质量经双方确认认可,或者通过政府验收合格,视为其产物质量合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物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如果乙方产物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质保期内,如因其执行的工作或工作成果存在任何缺陷或违反前述质保承诺,乙方应承担质保责任,并应采取修复措施或重新实施相关工作,直至消除该等缺陷。
5. 如果乙方产物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交付的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属于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质量保证范围内的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 1 日内予以回复,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改 ( 含更换 ) 。如乙方人员未能按时实施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叁方执行 整改 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整改工作后的质保期自 整改 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 验收 等 要求:
整体要求:
根据技术、质量要求和订货数量验收,具体验收方法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配合甲方的验收。
验收前,乙方应提供全部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单”。所有技术参数必须真实、有效。经甲方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后,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供货要求:
1.1 蔬菜类必须来源于受(略)散户农民的蔬菜类供应。蔬菜必须是优质食材,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等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等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1.2 食材盛装容器 ( 框、箱、袋 ) 要求清洁、干燥、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1.3 蔬菜类质量要求 :
( 1 )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
( 2 )蔬菜色泽 : 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
( 3 )蔬菜气味 : 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
( 4 )蔬菜滋味 : 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
( 5 )从蔬菜形态看 : 无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或不新鲜等蔬菜。
( 6 )叶菜类 :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 ( 菜心除外 ) ,无畸形、异味,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无畸形花。
( 7 )茄果类 : 番茄、茄子、青红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青椒表皮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 8 )瓜类 :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葫芦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 9 )根菜类 : 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 . 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 10 )薯芋类 : 马铃薯、生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 ; 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 11 ) 葱蒜类 : 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 ; 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 洋葱去根去枯叶 ; 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 12 )豆类 : 扁豆、豇豆、芸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虫眼、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 13 )水生菜类 : 藕、慈菇、茭白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 14 )食用菌类 : 金针菇、香菇、平菇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 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 15 )芽苗类 : 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 16 )腌菜类 : 咸黄瓜、萝卜干、榨菜丝等。色泽鲜亮,无腐烂,异味,口感脆爽,咸味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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