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
对其增补2025年度建筑垃圾分离出的轻物质处置服务
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供应商。
2、本次谈判项目的概况如下:
2.1(略)
2.2工程规模:(略)增补2025年度建筑垃圾分离出的轻物质处置服务;
(略)/吨)
2.4服务内容:(略)增补2025年度建筑垃圾分离出的轻物质处置服务。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2026年2月20日。
3、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含以下任意一种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如: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业废物、废旧物资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固废处置、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置及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
3.2供应商提供终端处理方案选用焚烧或一般工业固废再利用工艺处置证明;
3.3供应商必须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公司、垃圾发电公司(提供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批复,批复中需体现供应商的生产(处理、收集、分拣、利用)原料包含本项目轻物质。
3.4供应商具备类似轻物质处置服务业绩;
3.5拟派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谈判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供应商须承诺:
①根据生产需要,供应商服从采购人清运计划。
②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再参与采购人类似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控制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评标以不含税报价进行评标。
3.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符合下述条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是近2年参与过采购人轻物质处置项目招采中标后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约后解约的供应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供应商可从本项目
代理公司
(略)(略)/份,领取时间为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
领
取
谈判
文件的
经办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谈判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09:30;
谈判(略)
5、(略)
采购人地址:淮安(略)
(略)
采购代理公司:(略)
代理人地址:淮安(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