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矸石运输( 3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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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矸石运输( 3 万吨)
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筹
,采购人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本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采购要求:
按河南大有能源相关财务制度支付。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 ( 此条款为响应性条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谈判 ) 。
工期 /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12 : 00
(北京时间)。
叁、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从矿煤场运输矸石 3 万吨(最终以实际发运量为准)到义马市原北露天矿坑(现储配煤基地),运输距离约 45 公里左右。
四、
技术要求:
1 、承运商须保证车辆车况完好,运输车辆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年检,并具有相应运输的资质。
2 、车辆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运输时不得酒驾、毒驾等具有不良的驾驶行为。
3 、运输车辆要优先使用环保车型,运输期间要遵守义马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途中严禁私自卸倒货物,否则,造成环保事件由承运方承担相关罚款。
4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车辆的覆盖、冲洗工作,避免因环保原因影响矿井运输工作。
5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安全行驶,造成安全事故及产物损失,由承运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6 、本次招标数量为虚拟数量,具体运输量以矿方需求为准。
7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承运方要配合矿方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矿方须提前告知承运方运输任务) , 服从矿方的运输管理工作。
8 、运输路线为石壕煤矿煤场至义马储配煤基地。
五、
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道路运输资质。
2 、供应商承诺拟投入运输车辆必须达到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 供应商承诺负责解决因运输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所在地的工农关系、运输途中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运输协调不力造成的损失概由响应人负责赔偿(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承认后不在此限);(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招标文件发布后的网上查询截图( www.creditchina.gov.cn )或(略)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供应商存(略):
(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 4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或石壕煤矿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 5 )在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义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 6 )近三年内,响应人发生过严重违约、违法、违纪行为,且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其他
( 1 )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
、含工农关系费
等费用,总价开具
9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 2 )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七、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 1 )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 2 )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 3 )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 4 )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 5 )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八
、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九
、签订合同
1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 “ 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 公布中标信息。
2 、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方完成合同洽谈。
十、招标人(采购人)(略)
(一)
监督(略)
(二)
服务项目(略)
(叁)
招标业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