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对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对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若符合当地购房按揭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标的房屋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标的房屋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尾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已付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9、现场勘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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