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决定通过面向全国保险经纪公司遴选保险顾问,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保险顾问1家。
二、相关声明
1、选取保险顾问的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庆(略)
2、充分尊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重庆(略)
3、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和欢迎各保险(中介)机构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产物和服务,不排除或限制保险(中介)机构在重庆(略)
4、参选人要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助选取人或其他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
叁、保险顾问职责
1、协助重庆(略)
2、协助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健全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协助完善渝中区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
3、协助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完善重庆(略)
4、健全渝中区医疗纠纷预防体系,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管理建议和实施举措;
5、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数据库和调解处理纠纷的专家库;
6、应渝中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定期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风险防范与法律、保险相关知识培训;
7、提供日常保险咨询服务及风险管理建议;
8、完成渝中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与医疗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遴选条件
(略)参加遴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需提交材料
1、《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拟承担重庆(略)
3、与遴选保险经纪顾问评分表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4、参选人2022年至2024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承诺书;
5、参选人2022年至2024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承诺书;
6、自行准备用于现场评选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不超过20分钟)。
六、材料报送和现场遴选要求
参选人应于2025年4月25日18时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递送或邮寄至现场评选地点,若未在前述期限内送达,则视为放弃参选。
现场评选时间:2025年4月29日14时30分。
现场评选(略)
七、遴选规则
1、
遴选小组。
由渝中区卫生健康委、渝中区医学会、渝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遴选小组,作为评选代表。
2、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
3、遴选程序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初审的参选人自愿进行现场汇报(各参选人是否派人参加现场汇报,不影响对该参选人资料的评审)。
(3)本项目不涉及报价,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人提交的参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按照简单算术平均法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人进行最后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选取第1名为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保险顾问,签订《重庆(略)
八、结果公示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将对遴选出的保险经纪公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足以影响遴选结果的,则结果生效。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略)
附件:
重庆(略)
遴选渝中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保险顾问
综合评分表
评分指标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商务部分
( 45 分)
| 服务履约保障
能力
( 5 分)
|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达 10(略)(含)以上的得 5 分, 6(略)(含) -10(略)(不含)的得 4 分, 3(略)(含) -6(略)(不含)的得 3 分; 1(略)(含) -3(略)(不含)得 2 分; 1(略)(不含)以下得 1 分。
说明:若参选人依法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数额视为累计赔偿限额。
以提供有效职业责任保险凭证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
服务机构保障能力
( 10 分)
| 调解组织建设能力( 10 分)
参选人具有建设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经验、能力,提供 1 个调解组织经验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
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
服务平台保障
能力
( 10 分)
| 1 、(略) 5 分)
具有 7*24 小时(略) 1 分,满 5 分,没有得 0 分。
清单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协议等)。
|
2 、信息服务平台保障( 5 分)
建立现代化保险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每建立一个有效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得 1 分,满分 5 分,没有得 0 分。
(略)。
|
服务经验保障
能力
( 20 分)
| 1 、项目经验( 12 分)
提供医责险项目协议有效期内类似省级及以上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2 分;类似地市级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2 分;总分 12 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 12 分)
以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为依据。
|
2 、所获荣誉( 8 分)
近 5 年获得由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保监部门颁发的在医疗分担机制项目及服务方面的荣誉,每获得一项全国性荣誉的得 2 分,省、市级荣誉的得 1 分,满分 8 分。
提供可以证明其获得荣誉的材料(奖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为依据。
|
技术部分
( 55 分)
|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实施方案
( 10 分)
| 对重庆(略)
视认识和分析程度及风险分担机制措施的客观准确完整程度而定。
|
保险中介服务
方案
(25)
| 1 、医疗纠纷调解服务方案( 3 分)
提供协助医疗纠纷调解服务,包括专家库建设,医疗纠纷调解案件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等。
视服务方案完整性、可操作性等程度而定。
|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方案( 2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例如出现恶性或突发紧急医疗纠纷等)进行评分。
视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处理方案快速有效、日常预防机制是否完善等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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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产物服务方案( 8 分)
参选人设计的保险产物能够满足重庆(略)
视风险分担及转嫁合理、高效、实用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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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服务方案( 4 分)
向重庆(略)
视方案科学合理程度、内容完善或实用性、可操作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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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理赔服务方案( 8 分)
提供重庆(略)
|
医疗纠纷预防
服务方案
(10分)
| 结合医疗纠纷发生与处理痛点难点问题,提供重庆(略)
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及有效性而定。
|
医疗行业
信息平台建
设服务方案
( 5 分)
| 参选人具有医疗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开发能力,能够根据重庆(略)
提供以上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5 分;提供以上相关界面且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3 分;提供以上相关界面未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1 分;未提供不计分。
|
现场讲解与答辩
( 5 分)
| 项目负责人讲解整体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完全符合要求的得 5 分;每有一处不规范扣 0.5 分,扣完为止;未参与现场讲解和答辩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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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选人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均可作为有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