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投标供应商近叁年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无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记录,无较大金额罚款(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承诺书,如经查实与承诺不符,投标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1.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公司的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监狱和戒毒公司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扫描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4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