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17:00时。
2.有受让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25年5月26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略)作出的甘信评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清单内容为准;清单中有记载,但现场实物不存(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全部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归属转让方,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
4.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叁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5)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6)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费、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税、费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7)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8)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9)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0)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叁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1)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2)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3)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5)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16)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7)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8)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抵质押物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19)转让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质押物时可能存在主体不明情形、可能尚未取得抵质押物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的抵质押物、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叁方合法或非法占有或占用),致使转让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支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5.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料提交、交易均须在甘交所集团组织下办理,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6.转让方仅按已有的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责任、风险及损失。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还,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8.甘交所集团收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函》后,划转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