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略) 出具的 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25-005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 、 自然现状 及 安全状况 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 、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进行结算 ,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哈尔滨新区冰上运动中心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为准。
5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 在 报名前 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 、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 《哈尔滨新区冰上运动中心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约定进行支付。 承租方应按 《哈尔滨新区冰上运动中心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
7、承租 方不得将场馆整体运营管理权转包或者全部肢解分包给第叁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场馆运营权转让或授权给第叁方。承租方不得将运营管理的资产进行处置 或 抵押。
8 、相关及其他 事宜,以 承租与出租 双方签订的 《哈尔滨新区冰上运动中心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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