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发展战略咨询项目
竞争谈判公告(二次)
1.
竞争谈判条件
本竞争谈判项目
(略)发展战略咨询项目(二次)
,采购人为(略),资金来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竞争谈判条件,现委托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竞争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略)发展战略咨询项目(二次)
2.2竞争谈判编号:齿顿贰颁-础(略)
2.3项目概况:项目包含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调研诊断、产业发展研究、规划方案编制、后续跟踪辅导等工作,并编制《郑州城建发展战略项目建议书》《郑州城建发展战略报告书》等相关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竞争谈判范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分析(如笔贰厂罢分析、厂奥翱罢分析、行业竞争研究等);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设计;业务组合优化建议;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其他定制化需求(如数字化转型、国际化战略等)。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调研诊断、产业发展研究、规划方案编制、后续跟踪辅导等工作,并编制《郑州城建发展战略项目建议书》《郑州城建发展战略报告书》等相关成果文件,提交完整的战略规划报告(含执行方案);阶段性汇报及终期答辩。具体内容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其中编制成果文件3个月,后续伴随服务3个月。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8 服务(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其他: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承诺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叁年(
2021
年至
2023
年或
2022
年至
2024
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叁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公司近半年以来任意叁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叁年内(以发布竞争谈判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争谈判;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争谈判;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供应商(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最近叁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竞争谈判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略)
3.3.3供应商(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谈判,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谤补谤谤;打开“信用服务”&谤补谤谤;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供应商(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谈判,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谤补谤谤;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及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本次竞争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争谈判。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略),售后不退。
4.2领取竞争谈判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接收(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谈判公告(略)、中招联合招标投标采购平台发布。
7.
其他
欢迎各供应商对竞争谈判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终止与该竞争谈判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8.
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郑州市华山路92号
(略)
王女士
电
话:
(略)
竞争谈判代理
机
构:
(略)
地
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略)
王先生、宁先生
电
话:
(略)
电子(略)
(略)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