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料煅烧燃煤代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技术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公司);
(2)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叁证合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需要提供安全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资质证书;
(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叁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叁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叁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预评、设施设计专篇等相关资料后,要求中标方9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编制工作,并分别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冀东水泥磐石公司熟料煅烧燃煤替代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项目内容:冀东水泥磐石公司熟料煅烧燃煤替代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项目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77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叁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叁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及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叁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项目验收标准: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预评、设施设计专篇等相关资料后,要求中标方9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编制工作,并分别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电子版报告)。
叁、付款方式: 1、熟料煅烧燃煤替代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完成后(电子版报告)交甲方,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财务挂账后付款。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