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交通长春外环项目水泥罐运输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略)
(一)数量:7个(100吨水泥罐)。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收货数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1日。
(叁)发货地: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外环项目地
收货地: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略)厂内
运 距:220-240公里
(四) 检斤方式:以收方检斤数量为准。收方检斤同我公司出厂检斤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 (含) 由托运方负责,磅差千分之三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五) 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电汇。
叁、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方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按要求提交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招标方在招标开始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二)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出厂),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叁)投标单位(略)资格。账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略)
(四)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我公司厂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五)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六)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供应商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填写(略)
(二)供应商上传保证金后,若公司未审核则无法报价,公司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若供应商在报价开始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报价开始时间前必须完成保证金的审核。
(叁)公告发布后,所有内容均不可更改,供应商报名后,即默认认可公告中的所有要求。
五、开标与报价
(一)(略)供应商在叁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二)投标报价为含税包干价格一票结算,最终结算应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叁)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滨笔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滨笔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招标,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叁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四)报价过程中,若实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叁家,则报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定标:投标报价价格最优原则
七、定标: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标法评标,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一)评标考虑因素
1.投标报价占比90%及以上。
2.付款方式。
3.运输时间。
4.公司实力、业绩、合作诚信度,公司设备配置、检测手段等。
(二)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合理、质量好、价格优。
3.有履行合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