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自行采购(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审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协助我局审查培训机构账务制度是否符合民办公司财务要求或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协助我局审查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是否合规、支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情形),学员预收费用是否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叁)协助我局审查机构除监管账户外其他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户、结算户)的财务信息是否合规;
(四)根据财务数据分析机构的资金投入状况、营业状况、对机构可持续性做初步判断,并向我局提供咨询意见;
(五)协助我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财务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协助我局做好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举办者变更等相关财务审计事务。
叁、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略)(含税),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近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介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团队成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简历。
(叁)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近叁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违约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等)。
(七)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5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略)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6点前,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略)
邮寄地址:深圳(略)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略)
(略)
联系(略)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略)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