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按照《(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实际,协助(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具体事项为:
(一)协助我局指导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报工作,并将自查自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二)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提供整改意见;
(叁)协助我局对市属培训机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对市属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分季度、年度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我局提供咨询意见;
(五)协助我局做好市属培训机构安全评估其他相关事项。
叁、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略)(含税),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叁)近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介绍、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叁)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叁年内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近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略)市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略)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叁)18点前,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略)
七、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依照《(略)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我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邮寄地址:深圳(略)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略)
(略)
联系(略)
(略)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