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3-1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侨光小学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公开遴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对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对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及《昆明(略) 一、项目名称 西山区侨光小学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及期限 2025年4月—2027年4月(中选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学期结束后通过课程满意度调查,家长、学生、学校满意度达80%以上的培训机构,征求家长意见后,秉持双方自愿合作原则可续签一年。 满意度未达标的,或因中途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导致学校取消入校服务资格的,则由学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遴选新的培训机构。 在服务期限内,如遇招标人所属行业政策调整,以及因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或招标人另有需要的,招标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中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机构方须无条件接受。 叁、服务地点 昆明(略) 四、公开遴选方式 据《昆明(略) 经征求家长意见、学校讨论研究后,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五、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学校公众号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要求、流程和时间安排。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介绍、资质证照、报价方案、课程方案、师资情况、安全管理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课程实施进度计划表、项目业绩、其他增值服务等。 (叁)成立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西山区侨光小学5名家长、2名教师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 (四)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人员由侨光小学5名家委代表和学校2名纪律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家长代表人数应与评审委员会家长人数至少一致(被抽取在评标委员会的家长不在参加监督,另选一名家长参与)。 (五)资格初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六)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其中:课程教学服务方案满分30分,应急预案满分1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满分10分,现场展述满分10分,师资力量满分10分,项目业绩满分10分,履约服务能力满分20分,量化打分,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 (七)公示公告:将拟入选机构名单在公众号平台及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机构。 (八)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合同。 六、公开遴选要求 (一)遴选课程要求 1.科技类:少儿编程、无人机、机器人、航天航空、趣味小实验等 2.文化艺术类:管乐、小主持人、绘画、书法、合唱、舞蹈、手工、非遗(掐丝珐琅、糖果子、扎染、中国剪纸、茶艺)等。 3.体育类:篮球、足球、网球、排球、乒乓球、击剑、跳绳、啦啦操、轮滑等。 4.益智类:思维(专注力)、魔方、围棋、国际象棋、魔术等。(二)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并且机构必须在昆明(略) 2.持有由艺术、科技、体育等行业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之一),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 3.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健全的管理体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4.参选机构年审合格,无违法、不良记录。 (叁)服务机构师资配备要求 1.确保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品行端正,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四)安全责任要求 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机构要为每一位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教师购买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同时承担在校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责任。 (五)入校规范要求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物。 (六)协议要求 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1.学校不接受联合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旦与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2.建立评估机制。制定可量化的满意度考核标准或评估机制,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方式由学校拟定。 (七)课程收费标准要求(略)(不包含教材/教具费,具体教材/教具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同时,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对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048号)执行,收费标准要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七、递交材料要求(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具备参与课后服务招选主体身份的资质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二)年检合格证明; (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期限、被授权人等具体信息); (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学员规模、取得的成绩、从事面向青少年培训等经验材料、近3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收费标准、后期服务等); (七)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遴选要求”提供服务、违约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等); (八)信誉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 3.“信用中国”(略)”; 4.“信用中国(云南)”(略); (九)提供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授课教师与培训机构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九、递交方式及地点 (一)按要求准备的材料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要求加盖公章),副本叁份(为正本复印件); (二)提交(略) (叁)联系方式:管老师(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苍产蝉辫; 林光明律师
版权所有 2002-2025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16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