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濒迟;1&驳迟;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濒迟;2&驳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濒迟;3&驳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濒迟;4&驳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濒迟;5&驳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包一和包二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如两包排序相同,按照大包优先原则评定中标人;
7、其他资质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公司),非中小微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9、供应商或投标单位所属行业须为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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