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濒迟;1&驳迟;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濒迟;2&驳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濒迟;3&驳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濒迟;4&驳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濒迟;5&驳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略);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公司),非中小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7.供应商或投标单位所属行业须为农、林、牧、渔业。
8.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各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中的2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承担其中1个包的供货任务;不得就1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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