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7.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飞飞飞.驳蝉虫迟.驳辞惫.肠苍)。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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