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叁、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略)/年 |
招租面积 | >182.71㎡ |
招租年限 | >5年 |
对于租金 | >每半年支付,每两年上浮5%,先付后用 |
招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公司; 3. 经营业态须符合园区总体业态规划要求,不得经营P2P、理财、纺织等行业;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3年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略)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租赁期内,最终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房屋对外转租; 2.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对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4. 招租底价为招租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价格; 5.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6. 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7. 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收取; 8. 意向承租方须(略)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
踏勘安排 | >踏勘:预约看样 (略) 联系(略)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对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略)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眨裕�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