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的介绍 本次转让资产为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1#、9#、10#楼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和停车位、二期正在开发的2#、8#楼在建工程、剩余未开发叁期土地、未开发的南地块土地、北地块原建筑物办公宿舍楼和南地块原建筑物综合楼。以下内容为评估报告记载:
(一)一期1#9#10#楼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
宏湖中央城项目一期于2023年1月竣工,一期已建成剩余未销售的住宅、车位,为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宏湖.中央城1#、9#、10#楼的剩余未售住宅14套共1919.09平方米和地下一二层停车位84个共1351.28平方米。现场勘察,委托评估的商品房住宅为现房,水电入户,门窗完好,室内为毛坯;负一负二层停车位已涂地漆划分车位线。
(二)二期正在开发的在建工程
宏湖中央城二期正在开发的在建工程为宏湖中央城2#、8#楼,目前已完成封顶,商品房正在预售。预计2024年10月竣工交付。根据提供的预售情况,二期2#和8#楼预计可销售住宅用房304套建筑面积42311.9平方米,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1144.43平方米。目前已预售住宅用房60套建筑面积7619.56平方米,剩余未销售住宅用房244套建筑面积34692.34平方米,剩余未销售商业用房9套建筑面积1144.43平方米。负一负二层停车位预计366个尚未销售。本次评估的二期在建工程为现状价值,扣除已预售部分房产,并承担已预售部分房产的后续开发成本费用。
(叁)剩余未开发叁期土地
剩余未开发叁期土地,为灵06国用(2011)第(略)号26928.21平方米宗地的一部分,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27日和2081年7月27日。目前规划的3#、7#楼位置已经开挖地基,5#、6#位置作为建筑工地堆场尚未开发。
(四)未开发南地块土地
未开发南地块土地面积4855.49平方米,已单独办理了“灵06国用(2011)第(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27日和2081年7月27日。现场勘察,目前尚未开发,地上有征收时保留的一栋原建筑综合楼对外出租,宗地内部目前暂时硬化作为停车场使用。
(五)原建筑物房产
北地块原建筑物办公楼和宿舍楼,为2009年建成的五层和二层连体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540.87平方米。目前作为宏湖.中央城销售中心和灵川分公司办公楼,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之家使用。
南地块原建筑物综合楼,为2003年建成的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634.24平方米。目前对外出租作为饭店和酒店使用。
特别声明: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及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备注:以上对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