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5〕27号
经(略)批准,(略)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略)06-20(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受(略)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 出让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略)) |
(略)06-20(1)地块 | (略)骋叠01455奥(略)
| 瑞安市飞云街道,支经卅七路以东,支纬卅路以北,地块编号为06-20(1)
| 10764.00
| 10764.00
| 教育用地
|
教育用地50年
| 1427.24
|
竞买保 证金 ((略))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286
| ≤ 1.8
| ≤ 30 %
| ≥ 35 %
| ≤ 50m
| 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19375.2 ㎡
|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5〕17号)。
2. 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和瑞安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瑞政办摆2022闭13号、瑞政办摆2024闭39号文件闭)相关规定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略)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略)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5
年5
月19
日17
时10
分
至2025
年5
月27
日16
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5
年5
月19
日17
时10
分
至2025
年5
月29
日17
时10
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5
月27
日16
时。
九、
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
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3、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土地产权交易部(
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
)、
(略)(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略)
607
办公室)
联系(略)
(略)(交易中心),057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
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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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