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物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否。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以上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