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否则承租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2
、合同签订时,
承租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租款。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中标总价)
10%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时,待
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承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自主开展正当经营活动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出租方无关。
4
、在承租期内,
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房屋。
5
、合同期满,
承租方承租的房屋(门市店)连同各类装修设施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6
、
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场所不得开办赌场等违法经营活动。
7
、因
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9
、其他条件详见《房屋(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厂房)租赁合同》。